【化工儀器網 政策標準】2018年8月,全國溫度計量技術委員會下發通知,委托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組織開展規程制定工作,起草小組根據JJF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制定規程。至2019年9月3日,全國溫度計量技術委員會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對《紅外耳溫計檢定規程》的意見。該規程適用于20℃~50℃測量人體溫度的紅外耳溫計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
紅外耳溫計是利用耳道和鼓膜與探測器間的熱輻射交換測量人體溫度的輻射測溫儀器。該儀器在國內使用始于2000年,在2003年后受到大眾廣泛認識,近年來應用有普及的趨勢,主要應用在醫院、家庭、機場、火車站、出入境口岸等。有關紅外耳溫計計量性能檢測的技術法規方面,現有的校準規范沒有規定技術細節,對黑體輻射源的技術細節也還沒有明確規定。此外,目前在計量技術機構及耳溫計制造商在用的紅外耳溫計檢定裝置采用的技術方案各異,復現的亮度溫度的不確定度也存在差異。最典型的現象是新產品型式樣機的實驗室誤差不合格,在不同實驗室的測試結果存在差異。因此,基于耳溫計檢定現狀考慮,制定紅外耳溫計檢定規程很有必要。
本次檢定規程制定主要在以下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包括紅外耳溫計檢定采用的主要標準器(黑體輻射源)實現方案;耳溫計檢定合格判定原則;紅外耳溫計檢定中組操作方法細節。
對于紅外耳溫計檢定采用的主要標準器(黑體輻射源)實現方案,規程要求耳溫計的計量檢定采用液槽黑體方案,對構成耳溫黑體的耳溫黑體空腔、液槽、標準器及配套電測儀表等各組件分別提出明確技術指標,并對裝置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評定舉例說明。
在耳溫計檢定合格判定原則上,規程要求耳溫計計量檢定的合格判定采用單次測量結果合格判定原則。即被檢耳溫計的任意一次測量獲得的實驗室誤差均應符合最大允許誤差(準確度要求)。
另外,規程對耳溫計檢定中需要考慮的操作細節也進行了說明。其中,在檢定前,需要將被檢耳溫計置于檢定環境中穩定30分鐘。若制造商明確要求更長的穩定時間,應嚴格遵守。對于使用探頭保護罩的耳溫計,應將檢定操作所需的足量探頭保護罩放置于相同環境中。在每一個溫度點,應依據規程要求的瞄準方法使用被檢耳溫計測量耳溫計黑體溫度3次。測量時,應盡量同步記錄標準溫度計與被檢耳溫計示值,對于使用探頭保護罩的被檢耳溫計,每次測量前應更換新的探頭保護罩。
有了上述更加規范詳細的紅外耳溫計檢定規程,相信對于統一量值,提高產品質量具有重要的意義。
附件:《紅外耳溫計檢定規程》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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